學習主流唱片商業手腕 獨立音樂殺出血路 (轉載)-2007.01

如果把今日的音樂市場比喻成群雄並起的春秋時代,那麼全球5大唱片體系便是各占一方的春秋五 ,而數以萬計的獨立音樂品牌,只有突破重圍殺出血路,才有存續的機會,如果只是尋求偏安,那麼滅亡之期指日可待。

獨立音樂品牌打硬仗

  其實五霸的日子也不太好過,因iTunes、You Tube與My Space等新科技產物,CD銷售數字每況愈下,而對於音樂愛好者Andreas Katsambas擁有的獨立音樂品牌“The End”來說,也正有一場硬仗要打,他必須要把現有的品牌推展給更多的音樂愛好者,才能改善公司目前財務吃緊的狀況。

  Katsambas是一個忠實的搖滾樂迷,一手創建的“The End”是個剛滿9歲的獨立音樂品牌,1999年正式創建於Katsambas的臥房,2002年搬到鹽湖城,第2次的搬遷在2006年夏天,來到紐約的East Williamsburg ,原本在鹽湖城公司的員工也全數跟隨。

  人文薈萃的紐約,是每個音樂人都想朝聖的地方,Katsambas也不例外,不過紐約的物價水準也同樣驚人,The end陷入財務吃緊的窘況,隨時都有賬單都從天花板飄落,搬離鹽湖城的費用約3萬美元,每個月Brooklyn的辦公室租金約6000美元,就連垃圾清潔費每個月也高達200美元,Katsambas每個月總會聽到會計師語重心長的提醒︰“預算真的很窘迫,你要想出讓公司繼續運轉下去的方法。”

  “The End”遭遇的經濟難關,只是眾多獨立音樂品牌面臨問題的縮影,正版音樂市場的衰退,讓主流大唱片公司苦不堪言,不過依憑著雄濃的財力,至少可以邊想解決方案邊苦撐,而獨立品牌只要一步踏錯,便再也沒有下一步。

治本的做法︰販賣、營銷、授權

  《Forbes》認為,獨立唱片品牌想要存續,開源仍是最治本的做法,從販賣、營銷和授權著手。就拿“The End”這個案例來說,可分別從這3個觀點分析切入並提供建議。

  首先,販賣指的是獨立音樂品牌販賣商品的營收,可分為音樂產品及明星相關產品。Katsambas表示,“The End”在正版CD的銷售方面,並沒有受到數字盜版音樂太大的衝擊,因為重金屬和hard-core音樂的樂迷,偏好拿著印刷精美的歌詞,仔細地欣賞專輯欣賞專輯。

  分析“The End”銷售的音樂產品發現,數位音樂顯然是較弱的一環,主要音樂品牌的數字音樂收入占總營收的10%,而“The End”卻僅有1%。

  數位音樂不只可以在iTunes上賣一首99美分,提供一次數美元的電話鈴聲下載服務,也是銷售途徑之一,同時“The End”必須善用在重金屬樂迷間季知名度的自家網站,將旗下樂團的專輯以數位音樂的模式販受,甚至可以製作CD沒有收錄的獨家歌曲,吸引樂迷來付費下載,因為會接觸“The End”網站的大多也是實體CD的消費族群,他們願意掏腰包買下喜歡的音樂商品。

  此外,明星關商品銷售也極具商機,“The End”在2006年12月簽下了教父級搖滾樂團lodi,該樂團因常以木乃伊芳或吸血鬼型式出現,被稱做搖滾妖怪(Hard Rock Hallelujah),獲得2006年歐洲音樂大賽的冠軍頭銜,正處於紅得發紫的階段。

  如能和lodi協議以抽成模式共同發售明星相關商品,必定會有效紓解“The End”目前吃緊的財務困境,但是必須注意合約的內容要明確清楚,以避免日後對簿公堂的可能性,這遠比打音樂著作權官司嚴重,因為製好的產品無法出清存,對於資本額不大的獨立音樂品牌,將造成無法挽救的後果。

  營銷著重於通路的精致化與拓展,網路是公司的門面,歌手是公司最重要的財產,“The End ”旗下擁有散佈全球的多個重金屬樂團,導致該公司網站歌手紹部分過於雜亂,有再作規劃的必要性。

  前管理顧問,現為搖滾明星如 Bob Dylan建立網站的Dan Levy建議,“The End”用地圖模式表現各個團契所屬的國家畫面,將會使頁面簡潔許多,同時網站對樂團的描述不充分,可以嘗試加入自製介紹影片,或是用Q A的模式呈現樂團數據,甚至開放樂迷發問。

  此外他們還要面臨一個很嚴苛的現實環境,也就是通路過少的問題。過去10年來,數以千計的唱片行相繼倒閉,一向對獨立音樂品牌相對友善的Tower Records 也宣佈2007年10月將結束執行,“The End”必須要找到新的替代通路,要不然執行將岌岌可危。

  他認為,“The End”的音樂走向,和1970年代流行的激進搖滾團契類似,也許能吸引到當時還是青少年的中年消費者,在賣場和商店的販賣值得一試。

  授權的意義是把繁雜的工作,以合理並有效的模式分擔給他人或其它機構。獨立品牌員工普遍不多,以“The End”為例,該公司總員工數僅13人,公司內部的庶務已忙不完,外部聯絡與協商的工作可以外包給專業機構。

  以賣出音樂使用權為例,“The End”可聘請專業公司與電視台或電視遊戲業者洽談,音樂賣出之後,再以成交價的5%的作為給該公司的報酬。

  另外,授權得宜更可以增加產品銷量,歌迷是唱片公司的衣食父母,唱片發行前征詢歌迷意見,以歌迷投票的模式選取喜愛的封面或是主打歌曲,可增加歌迷的參與感與話題性,對於唱片的銷量將產生一定的幫助。

  獨立音樂品牌在秉持質的同時,還是需要量的突破來維持生存,音樂質量雖是創下銷售嘉績的先決條件,但想要覓得更多“知音”人,完善的執行計畫及營銷更是達到目的的必要手段。

資料來源:www.singtaonet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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